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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负面行为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2/6/3 0    浏览 次  
近期,中信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收到中佳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公司”)、维正知识产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正公司”)等咨询机构涉嫌违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的问题线索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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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负面行为公告(2022年第1号)

近期,中信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收到中佳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公司”)、维正知识产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正公司”)等咨询机构涉嫌违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10家评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委托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抽查复核。

经调查发现,中佳公司在咨询过程中,存在大量虚构企业IT系统使用等材料造假情况,以及在多家企业咨询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服务、不如实申报咨询服务项目等情况;维正公司所服务企业中未发现普遍性违规行为,但也存在个别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贯标咨询、未按要求在贯标平台上同步信息等不规范行为。

以上情况违反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工委会审议决定,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负面行为清单及约束措施(试行)》,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以下约束措施:

1. 自工委会决议之日起,暂停中佳公司所有级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单的评定流程6个月。

2. 要求中佳公司及其所属的两化融合咨询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河南中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中佳智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中佳企服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华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由其投资的机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进行彻底整改、实施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报告提交工委会备案。

3. 对维正公司存在个别咨询人员不规范服务的问题,要求其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实施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报告提交工委会备案。

4. 自2022年咨询机构和人员信用评级开始后,取消中佳公司(含所属的两化融合咨询服务机构)及其所有咨询人员一年内参与评级的资格;取消维正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个别咨询人员半年内参与评级的资格。

5. 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的企业,本次评定的合规性审查或专家复核结论为不通过。

6. 对上述调查处置结果进行公告。

下一步,工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行业自律公约,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咨询评定行业监督。一是加强常态化的咨询评定质量专项核查工作,依据公约对咨询评定全流程进行质量监督,倒逼评定和咨询机构承担起质量把关的主体责任,实现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二是组织开展咨询评定一条龙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评定机构自查自纠、发动社会各方提供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咨询评定一条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是开展咨询评定机构和人员信用动态评级和信息公开,完善咨询评定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 建立咨询评定机构和人员动态评级和信息公开和负面行为公告制度 ,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和社会化的择优汰劣机制。

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从本次公告的负面行为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和评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信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调查发现的部分典型问题

 

一、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贯标咨询

部分咨询人员未按GB/T 23005—2020《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咨询服务指南》规定的程序开展贯标咨询,贯标平台上传的材料自相矛盾,突击填报贯标咨询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组建贯标工作机构的次日就发布两化融合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发布日期早于贯标启动时间,早于现场调研、评估诊断与分析等阶段的时间;

3)《技术实现方案》中提到的技术提供服务商是在该方案编制日期之前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的单位;

4)在有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贯标工作调研方案》、《调研报告》等本应由咨询人员策划、实施后交付企业的项目文档,但编制者签名却显示为企业人员;

5)未结合实际的贯标咨询阶段,在贯标平台中如实填报咨询工单的相关信息。从贯标启动、调研与差距分析、体系策划与发布、新型能力策划、实施与运行到评测和改进的全过程信息,在极短时间内突击填报完成,部分甚至是在文件审核的前一天之内完成。

二、虚构企业IT系统使用等材料造假

1)为部分在贯标过程中完全没有实际使用过IT系统的企业搭建临时的ERP系统,在ERP系统中突击补录少量虚构或既往已经完成的业务数据,未结合相关业务的日常工作实际使用ERP系统,但在申报材料中说可通过ERP系统实现进销存(财)业务的一体化协同;

2)为部分在贯标过程中仅使用过财务记账软件的企业搭建ERP系统(部分为临时搭建),在ERP系统中突击补录部分既往已经完成的业务数据,未结合采购、销售、仓储、财务等业务的全部日常工作实际使用ERP系统,相关业务间的信息传递还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但在申报材料中说可通过ERP系统实现进销存(财)业务的一体化协同。

三、不如实申报咨询服务项目

动员企业在贯标和评定工单中不按实际情况填报咨询机构名称,在实际有咨询机构提供咨询的情况下,仍有意申报为企业自行贯标,涉嫌串通企业逃避工委会对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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